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美術考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規范考級秩序,嚴肅考場紀律,提高各承辦單位的考試管理標準化、規范化工作水平,并進一步發揮監考人員隊伍的積極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美術學院社會藝術水平考級中心在各承辦單位中組建一支監考人員隊伍,統一發證,兩年審核一次,進行歸口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國美術學院藝術考級承辦單位的監考人員。
第二章 監考人員的基本條件
第四條 選聘監考人員的基本要求:
(一)藝術學習或工作經驗;
(二)遵紀守法,思想品德良好,作風正派;
(三)熟悉考試業務,工作認真負責;
(四)身體健康,能勝任所擔負的工作;
(五)未發生過嚴重的考試工作事故。
第三章 監考人員的管理
第五條 監考人員的申請時間不受限制,通過考級平臺申請,審核通過取得監考證。
第六條 監考證兩年審核一次,監考人員應當在證書有效期前一個月參加知識更新培訓和試卷問答,通過考核取得《監考證》,逾期而未參加審核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七條 監考證的申請由承辦單位在考級系統提交申請。申請電子材料包括:
(一)新申請
1、1寸證件照片
2、申請表
3、身份證復印件
4、線上學習證明
(二)換證申請
已持有的《監考證》(原件)和1寸證件照片;
第八條 監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監考資格:
(一)違反監考人員紀律,徇私舞弊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監考工作相關業務培訓;
第九條 監考人員只能在《監考證》注明的受聘承辦單位所開展的藝術考級活動中執考,以備查驗。
第四章 監考人員考場情況確認要求
第十條 確認學生作品試卷的橫式背面右下角貼粘準考證
第十一條 各承辦單位必須嚴格按考級中心要求實行考試制度,監考人員按要求認真如實填寫考場情況記錄單,要求每個考場記錄單一式兩份,一份由各承辦單位留存,另一份和試卷一起寄往考級中心。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中國美術學院社會藝術水平考級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實施。
中國美術學院社會藝術水平考級中心
2024年修訂